2018年5月我国主要政策综述 财政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 三部委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财政部发文强化地方政府债券发售计划管理&nbs财政部发文强化地方政府债券发售计划管理 5月8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作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售工作的意见》(以下全称《意见》)明确提出,希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予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希望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售地方政府债券,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予地方政府债券结算。 参照观研天下公布《2018年中国债券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 《意见》拒绝,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应以掌控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总计计算出来)。全年发债规模严重不足500亿元(含500亿元,折合),或移位债券计划发行量占到比小于40%(含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较少的地区,上述比例可以限制至40%以内(按季总计计算出来)。如年内并未发售规模严重不足100亿元,可选择重复使用发售,不不受上述工程进度比例容许。 《意见》具体,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售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介入地方政府债券发售定价。对于使用非市场化方式介入地方政府债券发售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日后查办,财政部将不予通报。 《意见》明确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该合理积极开展公开发行一般债券的续发售工作,必要减少单只一般债券规模,提升流动性。对于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均衡的专项债券(以下全称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该强化与当地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项目主管部门的交流协商,按照涉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合理配上项目子集发债,必要增大子集发售力度。对于单只债券筹措额严重不足5亿元的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大力研究使用公开发表结算方式发售,提升发售效率。 《意见》拒绝,地方财政部门应该减缓移位债券资金的移位工程进度,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移位债券资金,应以要在1个月内已完成移位。省级财政部门要尽早向市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敦促市县财政部门减缓移位债券资金的支拨,避免资金长年逗留国库。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严苛按照市场化原则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研究积极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提早偿还债务、分年偿还债务等有所不同形式的本金偿还债务工作,防止债务资金闲置浪费或侵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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